台北地院今天裁定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匯入妻子葉秀貞、4名子女帳戶有關拉法葉購艦弊案的不法所得9億多元美金的錢屬於犯罪所得,依刑法沒收新制應依法沒收;汪家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,聲請沒收案的相關款項「是仲介佣金不是回扣」,佣金的約定早簽訂於「排佣條款」中,不該被裁准沒收,他將在收到裁定書之後提起抗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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