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語日報董事長林昭賢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知名兒童刊物《國語日報》董事會鬧內鬨,2014年就任董事長的林昭賢,認為中研院院士曾永義等4名董事因兩次以上未到董事會開會,即視同辭職、喪失董事資格卻仍不退位,向台北地院提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訴訟。法院今下午開庭,法官請求確認林昭賢是否具國語日報法定代理人身分,並諭知下月17日續行準備程序。林昭賢以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名義,請求法院確認曾永義等4人與《國語日報》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,另今年3月6日、3月26日由曾永義等4人及其他董事蔣竹君、王宮田、何大安、王傳亮、陳義芝、郭添財、洪國樑、孫慶國所召開的董事會,也應該宣告無效。今開庭時,林昭賢的委任律師向法官表示,由於對方已不爭執3月6日、3月26日的董事會作成決議無效,所以會再決定是否撤回此部分;法官則限14天內決定,否則將由法院自為裁定。林昭賢的委任律師魏千峯日前表示,由於《國語日報》內部章程規定,董事必須親自出席董事會,兩次未到就視同辭職,林昭賢發現,原任《國語日報》董事的曾永義、陳清溪、吳敏而、吳慶堂4人,因多次未到董事會而失去董事資格,卻仍出席董事會並作成決議,才會提告。曾永義等4人的委任律師則反駁,4人均無辭職的意思,且依據章程規定,常務董事要6次未出席才視同辭職,並非林昭賢主張的,「常務董事也是董事,適用董事兩次未到,即視為辭職的規定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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