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姓男子18年前到台北市一家眼科動雷射近視手術,陳姓醫師將角膜削太薄,導致林男產生圓錐角膜,視力反而更加惡化模糊,雙眼視力僅剩0.1、0.2,最後經移植雙眼角膜後才恢復視力,他氣得向陳姓醫師提告求償469萬餘元,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,認定陳姓醫師醫療疏失,判決陳應賠林男醫藥費、增加的生活費及勞動力減損共71萬多元,全案定讞。林姓男子指出,他於1999年到北市民生東路的眼科診所,就雙眼進行雷射近視手術,當天陳姓醫師進行術前檢查後,馬上就對他進行雷射近視手術,不料術後視力反而更模糊;兩年後林到馬偕醫院檢查,發現他兩眼視力僅剩0.1、0.2,雷射近視手術時把他的角膜基質厚度削得過薄,以致他出現圓錐角膜,十年來陸續接受治療、雙眼角膜移植,視力才恢復。林說,他原本在印刷廠工作,雷射近視手術後,根本無法繼續待在印刷廠,他在提告前,2008年到眼科診所申請病歷,病歷竟已銷毀,林向北市衛生局申訴,該診所因違反醫療法未將病歷至少保存7年,挨罰1萬元。陳姓醫師辯稱,林男罹患圓錐角膜與其工作有關,並非雷射手術造成,且醫審會鑑定並沒有認定責任歸屬或因果關係。法官認為,陳姓醫師在做雷射近視手術前,沒有善盡檢查的注意義務,依據醫審會鑑定報告,一般而言,術前檢查與雷射手術不會在同一天執行,且陳姓醫師於手術時未預留足夠的角膜基質厚度,以致林的圓錐角膜受傷,陳姓醫師有醫療過失,判決陳姓醫師須賠林男治療過程所支出的醫藥費、增加生活上的費用及勞動力減損共71萬多元。 醫界指出,民眾若要動雷射近視手術,必須注意:不要首次門診就馬上動手術、不要只比較手術價錢,應多比較診所醫師口碑、手術前不要熬夜,且須停戴隱形眼鏡1至2周、並完整諮詢醫師,仔細評估眼睛是否適合雷射。雷視近視手術後,視力更差到角膜移植,法院判醫療疏失。圖/蘇位榮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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