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劉姓男子去年底申請離職,卻忽視自己符合退休條件,公司申請取回退休準備金才被勞工局稽核發現,連忙通知他改辦退休補領130萬,事後他直說「好哩加在」!如果公司拒絕補發可開罰30萬到150萬元,並公布公司、負責人姓名。劉姓男子1999年入職,到去年63歲時已滿17年,因故決定11月離職,當時僅辦離職。今年公司申請領回退休準備金,被勞工局承辦人員發現有異,原來劉姓男子服務雖未滿20年,卻已達退休門檻,就該退休而非離職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陳兆年說,退休舊制規定勞工在同一家公司服務滿25年、年資達15年滿55歲或是年資10年滿60歲,都可申請退休,雇主不得拒絕,且須於退休日起30日內一次給付所有退休金,請求權時效為5年。陳兆年說,雇主在舊制勞工離職或退休後,會向勞工局申請領專戶內退休準備金,勞工局審核若發現雇主有給付舊制退休金義務或給付不足,就會要求雇主補發,確保勞工權益。勞工若有退休金疑問,也可向勞工局諮詢。圖/勞工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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